工作了12年的公司裁员,通知我不用上班了,该怎么办呢?
自己曾经在原单位工作了12年的时间,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公司下发裁员通知,并且也通知到我个人身上,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。那么我该怎么办呢?作为公司下发裁员通知,也就是意味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。那么我们是可以依法享有,相应的权利和义务,主要是包括失业金在内的相应的补偿。当然很多在职员工,尤其是在职10年以上的员工,对于原公司来讲还是有很深厚的感情,那么是不愿意裁员到自己身上的。但没有办法,我们现在就算是恳求公司,也不会做出改变,说我们只能够接受这样的现实。
那么接受现实主要面临两方面的考虑,方面的考虑,就是能够正常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。既然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的标准,是根据我们的工作年限和你在工作单位,后一年平均12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补偿,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工资,以此类推。
根据你的这种情况,那么也就意味着,如果你在原工作单位,后一年的平均工资是5000块钱左右,那么就等于是5000块钱乘以12个月,因为你工作了12年的时间。终你大约是可以获得,5000×12=6万元左右的经济补偿。那么这是我们应当所得的待遇,呢,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待遇的领取。因为本身,你就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那么也符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条件,当然你只要正常参加失业保险,并且和你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是相同的,那么你就拥有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参保条件。
这样的话你就可以享受到,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。加上你的失业金待遇,加上你的这个经济补偿,可以说你基本上可以一次性拿到,接近于10万元左右这样的一个水平。当然这笔钱对于你来说仅仅只是在失业期间过渡阶段的收入,它不能够作为你今后的这样的一个生活来源。说我们依然是需要继续找工作,因为只有继续找工作,才能够实现稳定的经济收入,才能够保障自己的生活,无忧无虑。
我们在失业以后,要做的是这两件事情,第1件事情就是拿到自己应得的这样的一个经济补偿待遇。第2件事情就是正常的去领取我们的失业金,当然这个失业金说你可以领取24个月,它是按月来进行发放,并不是一次性给你发放到位。如果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,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,那么你的失业金待遇也会停止发放,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。